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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齐河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整治通告来了!

原创 2019/05/09 14:38: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齐河资讯 作者:齐河资讯 4197 阅读 0 评论 236 点赞

自5月8日起,机动车与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将得到集中整治:

 

新华路 / 机动车和各种三轮车乱停乱放



齐晏大街 / 门店口堵满了电动车和机动车


齐晏大街 / 要想进超市,先过守在门口两旁的“电动车大军”再说~


齐鲁大街 / 刚扩宽的大街,就被你们占领了~



阳光路 / 被乱停车挤到机动车道上的行人


关于实施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县政府决定自2019年5月8日起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1
整治内容

整治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道路及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2
整治要求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划定的停车位和停车方向规范停放。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行车道划分规范文明行驶。

 (三)完善城区内停车设施和停车诱导系统。

 (四)增强市民群众遵守交通秩序意识和文明意识。


3
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道路设施完善阶段(2019年5月8日--5月19日)。县宣传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集中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宣传活动。以齐鲁大街、齐晏大街、阳光路、新华路为示范路段,重新施划道路标线和路侧停车位,安装隔离栏,改造道路两侧出入口和公交站台等,完善停车设施。

 (二)实施依法处置阶段(自2019年5月20日起长期实施)。集中整治四条示范路段,对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等违停行为依法处罚,对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的违停车辆,实施拖离处置。

 (三)全面整治提升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长期实施)。在巩固四条示范路整治标准的基础上,整治范围拓展到城市建成区,使行车和停车规范有序,城区交通秩序面貌不断改善。


4
责任分工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行道及道路两侧建筑退界区域、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法当事人5个工作日内未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或逾期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移交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理。

 (二)县交警大队依法行使道路路沿石以下行车道上的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及车辆清拖。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靠待客、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

 (四)县公安部门配合停车秩序整治执法行动。对于以辱骂、威胁恐吓、暴力形式等阻挠抗拒停车秩序整治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城市是我家,管好靠大家。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共同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齐河县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8日


▍责任编辑 / 小七

▍素材来源 / 齐河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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