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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闺房

转载 2019/07/10 16:40: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齐河公安 作者:admin2 9370 阅读 0 评论 3913 点赞

7月5日0时38分,祝阿派出所接到报警:安德湖建筑工地发生强奸案。

民警迅速到达安德湖工区28号楼职工宿舍,并将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吴阳,男,23岁,安徽省宿州市人,当晚喝了大量啤酒,半夜尿急,外出入厕,返回上床,突然发现床上睡着一个女人,这才意识到自己走错了房间。


现场劝解

贵州遵义籍女工晋秀华听到动静不对,即刻惊醒:抓流氓。其丈夫苏强(男,35岁,遵义市人)入厕返回,与吴阳门口相遇,两人发生争执。

苏强称吴阳强奸未遂。吴阳称纯属误会,并向对方致歉。民警综合各方面证据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偶发的普通纠纷,责令双方施工单位负责同志协商解决。

现场截图

苏强认为妻子受到侮辱,应按照贵州本地规矩,要求吴阳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后经协商降到2万元、1.2万元。因双方意见分歧大,7月5日晚,苏强来到28号楼施工工地,强行拉闸断电,以此要挟。祝阿派出所再次出警,依法训诫,责令恢复生产秩序,就赔偿等问题再次协商。


7月8日9时,祝阿派出所再次接到110报警:苏强拉下电闸,夫妻二人爬上防护架杆,以此要挟工地赔偿其损失费。民警到达现场后,苏强及其十几名贵州籍亲属情绪激动,拒不服从民警劝阻,直到苏强拿到一沓钱后才下来,阻断施工秩序一个多小时。

7月8日,苏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齐河警方行政拘留。就其爬高以死威胁、勒索钱财之行为,齐河警方将另案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现场调解


误入闺房,变成了误入“贵房”。分析原因,此事有太多的巧合,两间宿舍相邻,大小一样,布局相同,半夜都未关门。一方称误会,一方称强奸。一方要道歉,一方要赔偿。双方都有共同认知,没有肢体接触,没有违背女性意志,没有实施暴力行为。就是看一眼,喊一嗓子的事。小事大做,索要大额赔偿。当事人不赔偿,施工单位就成了“替罪羊”。拉闸停电,爬杆跳塔,以死威胁,其行为强悍暴力,触犯了法律。法律是做人做事的底线和红线,任何人逾越,都必将受到追究,付出代价。(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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