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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多地发生无名野火,不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污染环境,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齐河警方加大案件侦查力度,连续侦办多起野火案件,现将四起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赵某洋,男,33岁,东阿县牛角店镇于河村人。
3月17日中午,马集镇扶贫办楼房北侧苗木基地发生火灾,大量苗木被烧死。马集派出所所长当即组织力量扑救,避免扩大损失。而后立案侦查,民警通过大量细致调查,从中确定了嫌疑人赵某洋。
经查,当日12时许,赵某洋驾车行至在马集镇扶贫办楼房北侧路段时下车小便,顺手将烟头扔到了省道S324路西侧的荒草中,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3月25日,赵某洋到案后,主动承认错误,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张某修,男,54岁,仁里集镇辛东村人。
3月25日上午,仁里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辛东村发生火灾,立即组织群众扑救。经调查,张某修在村东藕坑北侧的空地上种树苗时,将空地上及周边的杂草点燃,引起火情,造成环境污染。
3月26日,仁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修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违法行为人鲁某成,男,76岁,刘桥镇凌庄村人。
3月24日下午,刘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凌庄村巡逻时发现,凌庄村西北沟大面积过火,烧死树木。
经查,凌庄村鲁某成十多天前抽烟后,将烟蒂扔进草丛引起火灾,将沟内地邻的5棵10年的杨树烧毁。
3月25日,刘桥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决定给予鲁某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违法行为人,高某元,男,52岁,刘桥镇邢庄人。
3月14日17时许,在邢庄村老村址的杨树林中,高某元干农活时将杂草及树叶点燃烧荒,致使王某军的20余棵柳树被烧毁。
3月15日11时许,高某元又至杨树林中干农活时将杂草及树叶点燃烧荒,致使高某斌种植的38棵杨树及其它树木和王某军种植的300余棵柳树被烧,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
案发后,高某元积极赔偿王某军、高某斌财产损失,取得了高某斌、王某军的谅解。3月27日,刘桥派出所已依法给予高某元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