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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的补充说明

转载 田雅新2021/06/18 08:32: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齐河资讯 作者:齐河资讯 3840 阅读 0 评论 124 点赞



针对公告中“一、(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中第6条“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说明如下:
1、新提拔重用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
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3、省外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未尽事宜,请关注齐河县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我们将及时予以说明。
    真诚地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齐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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