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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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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雅新于 2021/11/23 08:39:5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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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河资讯大视野
作者:齐河资讯大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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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83号)有关规定,我局随机在医疗保障专家库抽取专家对新申请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查验,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拟确定为德州市齐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如下:如对公示单位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受理时间:8:30-12:00 13:30-17:30 齐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来源:齐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