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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5月1日起,齐河新建住宅“先验房后交房”!

转载 田雅新2022/01/25 08:02:1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齐河资讯大视野 作者:齐河资讯大视野 8683 阅读 0 评论 291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

5月1日起

德州新建住宅先验房后交房

先验房后交房适用范围为全市所有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具备条件(分户验收完成,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新建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按照既定程序、方式和内容就其选购的房屋开展验房活动,对验房过程中业主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相关单位逐项落实处理完成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前期物业公司人员(售楼处人员)陪同业主共同对业主房屋进行查验。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现场配备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必备检查工具,及时解答业主相关专业问题。业主按照实地查验情况填写《业主先验房情况记录表》。记录的问题应与实际情况一致,有客观证据和事实依据。现场查验结束后,业主和建设、施工、监理、前期物业公司等陪同验房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查验问题。经确认的质量问题,应在记录表中写明整改完成时限,如业主需复查的,应同时约定复查时间。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查验情况应留存影像资料和书面记录。

建设单位在先验房后交房活动前,建立分户验收“一户一档”,形成分户二维码电子档案张贴于进户门口。对未售出的房屋,应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待售出后履行验房程序,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先验房后交房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先验房后交房活动情况报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住宅项目的先验房后交房活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先验房后交房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处理。

据悉,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业主质量投诉的,要倒查先验房后交房记录。对于因先验房后交房活动中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而产生投诉的,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处理,对于收到投诉拒不整改或者多次整改未消除质量问题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法律责任。



来源: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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