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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齐河发布最新通告!事关身边每个人!

转载 163k.com2023/12/29 09:45:3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16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积极应对低温冰雪寒潮天气对商品价格影响,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重点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齐河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保质工作,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销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三、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食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免收停车服务费相关政策规定。

五、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及“年夜饭”销售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变相抬高商品价格;严禁通过虚假促销活动、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火车站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救援服务公司等服务者应当依法实行商品(服务)明码标价,严禁强行收费。 

八、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价格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医药用品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九、行业协会等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明知故犯、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5674567”进行投诉举报。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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